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种规则和秩序的体现。但是,中国古代虽然律例众多,也有“法”的概念,但却没有“法律”一词。那么古代法律叫什么,“法”字又该如何理解?
“法”之古体字写作“灋”,东汉许慎所著中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如此解析:“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以水为旁,喻法应“平之如水”;“灋”字中的“廌”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亦作“獬豸”,此神兽,性中正,辨曲直,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这反映了上古时代信奉神明裁判,又反映了“法”代表着公平、正直和正义。
法律在中国产生得很早。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据《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商朝的法律制度叫“汤刑”。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是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可见这一时期法律多以“刑”为名。
商鞅变法后,制定《秦律》6篇,秦灭六国后全面推行,中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以后汉有《九章律》,魏晋时有《晋律》,《北齐律》,隋有《开皇律》。唐太宗时期,制定《唐律》12篇,500条。宋代为《宋刑统》。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明朝称《大明律》《明大诰》,清朝为《大清律例》。可见,自秦以后,法律多以“律”称,兼以“统”“制”“诰”等名。
“法律”一词来自西方,西学东渐后从日本引入。现代社会提倡依法治国,即依靠法律所确立的规则和秩序实现社会的正义。它是一种裁判的规则和人们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与古代法律相比,中国已改变了过去“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局面,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