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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种规则和秩序的体现但是中国古代虽然律

2022-08-11 04:04:10 发布 浏览 450 次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种规则和秩序的体现。但是,中国古代虽然律例众多,也有“法”的概念,但却没有“法律”一词。那么古代法律叫什么,“法”字又该如何理解?

“法”之古体字写作“灋”,东汉许慎所著中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如此解析:“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以水为旁,喻法应“平之如水”;“灋”字中的“廌”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亦作“獬豸”,此神兽,性中正,辨曲直,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这反映了上古时代信奉神明裁判,又反映了“法”代表着公平、正直和正义。

法律在中国产生得很早。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据《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商朝的法律制度叫“汤刑”。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是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可见这一时期法律多以“刑”为名。

商鞅变法后,制定《秦律》6篇,秦灭六国后全面推行,中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以后汉有《九章律》,魏晋时有《晋律》,《北齐律》,隋有《开皇律》。唐太宗时期,制定《唐律》12篇,500条。宋代为《宋刑统》。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明朝称《大明律》《明大诰》,清朝为《大清律例》。可见,自秦以后,法律多以“律”称,兼以“统”“制”“诰”等名。

“法律”一词来自西方,西学东渐后从日本引入。现代社会提倡依法治国,即依靠法律所确立的规则和秩序实现社会的正义。它是一种裁判的规则和人们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与古代法律相比,中国已改变了过去“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局面,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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